中山建安2019年08月22日訊--生活中,可能會看到
箱子、瓶子、家具等雜物堆在樓梯間
占用公共空間、阻礙大家走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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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
這種行為是違法的
最近就有人被抓了
(1)起因。山東王某在樓道內違規(guī)停放電動車。
(2)整治。山東德州運河分局河西派出所民警在治理時給電動車貼了個條。
(3)還停在那兒。民警找到住戶王某,說明利害關系,對其違法停放電動車的行為進行處罰。聽到要對自己處罰后,王某百般刁難,并動手搶奪民警手中的文件。
(4)王某的丈夫呂某不愿意了。王某丈夫呂某趕到現場,手持磚頭威脅、辱罵民警。
(5)拘留。民警強制將呂某傳喚到案接受調查,在執(zhí)法記錄儀視頻錄像、證人證言等充分證據面前,其對阻礙執(zhí)行職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,目前已送拘留所執(zhí)行。
當然不行!??!
樓道是用來疏散逃生的
絕對不允許非法占用 !
樓道堆放雜物、停放電動車充電
都屬違法行為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28條明文規(guī)定:任何單位、個人“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車通道”。
第60條第1款第5項規(guī)定:占用、堵塞、封閉消防車通道,妨礙消防車通行,情節(jié)較輕的,責令違法單位當場改正。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。”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強制執(zhí)行,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。
公安部《關于規(guī)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》規(guī)定:
1、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(qū)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;
2、盡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;
3、確需停放和充電的,應當落實隔離、監(jiān)護等防范措施,防止發(fā)生火災。
《物權法》第八十三條規(guī)定“業(yè)主應當遵守法律、法規(guī)以及管理規(guī)約”。
因亂占用消防通道而致堵塞
救援無法及時進行的案例有很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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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0月9日
福建福州市鼓樓區(qū)一單元房發(fā)生火災
因小區(qū)樓下亂停亂放車輛
導致消防車無法進入
延誤救援時間
導致一名老人不幸遇難
2017年5月22日
廣東深圳市福田區(qū)百花四路
一居民房發(fā)生火災
事發(fā)時樓下停滿了車
致消防通道被堵死
火災造成3人死亡,1人重傷
發(fā)生火災時,滅火救援都是爭分奪秒
消防通道被堵塞耽誤一點時間
都足以讓小火變成大火
造成更大的損失
▲蜀黍的表情
請大家記住:
消防通道=生命通道
事后“救”不如事前“防”
1、切記樓道不是自留地,不要在走廊、過道等地方堆積物品(雜物、紙箱、自行車、舊家具、電動車等)。
2、很多雜物本身就是易燃物,給點兒明火就“燦爛”,一旦發(fā)生火災,堵住的可是逃生通道,沒準兒被堵的就是自己和家人!
3、駕車出行時如果看到“消防通道”的指示牌,不要隨意停車或占用。如果發(fā)現消防通道被占用,可以撥打119火災隱患報警電話進行投訴。
樓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車通道
都是大家的生命通道
道路千萬條
千萬別堵生命通道這一條!